凉山州财政局 关于2023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 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问题整改结果公告
来源:凉山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10-22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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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凉山州审计局《2023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的审计报告》(凉审财报〔2024〕9号)的要求,我局逐一实施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预决算报表编制不够准确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总决算报表未完整准确反映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情况。
2023年度总决算报表与总会计账务部分数据不符,由于未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核实报送股权投资数据、决算报表报送时间与账务处理时间差异等原因,导致“股权投资”总决算报表数比总会计账务数少14189万元,“与下级往来”总决算报表数比总会计账务数多603万元,“累计盈余”总决算报表数比总会计账务数少13586万元。
分阶段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4年总决算报表和资产报表“股权投资”数据一致,确保了总决算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未将事业收入编入预决算报表监管不到位。
2023年,凉山日报社、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州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州歌舞团4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未将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事业收入编入本单位预决算报表,直接缴入州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共计4962.52万元。其中:凉山日报社报纸收入、版面收入等收入1908.84万元;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方案、报告编制、普查项目等收入1566.98万元;州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计量器具、安全阀等检验收入1366.22万元;州歌舞团演出收入120.48万元。州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已将该类收入编入事业收入预算。
分阶段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已结合2024年非税收入计划数和非税收入完成情况对2024年预算编制的非税项目进行调整,从2025年起,已将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作为事业收入,按规定及时纳入预决算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二、预算管理不够全面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启动时间滞后。
2022年7月11日,州财政局才安排部署2023年度预算编制相关事项,晚于规定的2022年6月30日时间要求。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于2023年6月30日以凉财预〔2023〕13号文、2024年6月27日以凉财预〔2024〕22号文部署次年预算编制工作。
(二)预算资金下达不及时。
抽查发现,2023年由于未及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等原因,州财政局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财政资金57903万元:一是州级代编预算52957.40万元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前下达,下达时间最晚为2023年12月30日;二是下达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及省级中小企业纾困补助资金4555.60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90万元,未按规定在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后30日内下达,最长超出329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3年度代编预算资金已于2023年底下达。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督促资金主管部门及时提供资金分配方案,并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州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凉府办发〔2024〕1号)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必要时通过“点对点”发函的方式进行督促,对于确有困难无法按时分配的,积极同主管部门寻找解决方式,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条件下加快资金分配进度或预下达资金。
(三)未按实际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下达资金。
2023年,州财政局从州本级办公用房维修资金中安排给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0万元、喜德县财政局23万元、会理市财政局30万元,用于办公用房维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按照县尽责、州帮扶原则,省财政厅定点帮扶会理市,州财政局定点帮扶喜德县,由县级提交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后,经我局慎重研究,结合办公用房剩余维修资金规模及各单位办公用房安全关乎人身安全等实际情况,安排喜德县财政局23万元、会理市财政局30万元,用于办公用房维修。下一步,我局将严格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积极会同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办公用房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四)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力度不够。
截至2024年6月,州财政局未建立州级机关物业管理费支出标准,审计抽查位于西昌市城区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等11个州级部门物业管理费情况,发现各部门物业管理费用支出标准差异较大,介于1.08元/平方米至9.13元/平方米不等,其中:州教育和体育局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月9.13元/平方米、州交通局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月2.96元/平方米、州运动场馆管理中心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月1.08元/平方米。
持续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根据《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应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费用定额。我局资产科已于2024年9月20日向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送《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审计提出问题整改的函》(凉财资函〔2024〕6号),告知其相关工作要求。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快建立内容完整、结构优化、定额科学的物业管理费支出标准,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五)部门预算编制审核不严,超定额标准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3年,州财政局未严格对各单位编制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进行审核,共10个单位超过9.7万元/辆的定额标准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超定额标准预算资金共计217.8万元,其中,州农业农村局等8个单位在基本支出定额以外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7万元;州财政局未及时核减州应急管理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已划转及报废的1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多安排预算资金126.1万元,年末收回上述2个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结存资金153.88万元。
分阶段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已加强单位基础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掌握变化。进一步完善预算单位基础信息资料数据库,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资料。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时,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科、州财政局资产科掌握的公务用车编制及保有数据,与单位申报预算编制的基础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公务用车编制、实有车辆数及财政核定保障车辆数。结合州级部门(单位)实际需求,按定额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编制更为准确、科学。对于需要大修等特殊事宜,由单位在现有经费渠道中统筹解决。
(六)未严格督促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2023年,州本级有98个单位未根据自身职责及业务需要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023年11月,州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但督促执行不够到位。2024年仍有68个单位未根据自身职责及业务需要应当编制而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涉及物业管理服务、法律顾问服务、会议服务等。
分阶段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督促购买主体严格对照《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对属于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年初申报预算时要先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再购买服务,规范项目管理。二是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要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全过程管理,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纳入预算编制流程,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执行,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审核协调联动。三是加强财政部门业务科室间协调配合,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在预算编制各个环节加强部门预算审核,避免预算单位漏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四是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财政业务人员和预算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更好地指导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围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及执行情况,开展全流程、全方位、全周期监督检查,督促部门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对购买服务项目从源头进行规范化管理。
(七)未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追加。
2023年,州财政局未严控一般性支出预算追加,年中向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等33个单位追加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5项一般性支出预算2258.38万元。
分阶段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原因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的规定,我局按照“能省则省、应压尽压”的原则,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在预算执行中非必要不新增,部门(单位)确需增加一般性支出预算的,优先通过内部调剂解决,内部调剂不能解决的,按程序报批后追加,追加的一般性支出已按程序报经政府同意。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不断修订完善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持续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落地落实。
(八)对非税收入及存量资金征缴情况监管不够到位。
延伸审计发现,州财政局对执收单位征缴非税收入及存量资金情况监管力度不够,执收单位存在应收未收的问题,涉及金额1181.31万元。一是截至2024年4月末,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收未收征地拆迁款1073.12万元。二是截至2024年3月末,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收未收承储企业售出及未足额储备的医药物资款108.19万元。
分阶段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局积极与州文广旅局对接,了解问题情况。目前,州文广旅局已向州审计局申请延长整改时限。二是州经信局已将承储企业出售储备物资款108.19万元收回,并缴财政统筹。
(九)未严格督促预算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延伸审计发现,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未经审批将5处房产(面积5907.82平方米)交由原下属事业单位凉山州公路服务公司(现已合并至凉山州交通运输抢险保通和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管理、出租,2018年至2024年4月,累计租金收入1058.27万元未上缴财政,均坐支用于编制内人员工资、税费、房屋维修及办公经费等支出。
分阶段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截至2025年8月28日,凉山州交通运输抢险保通和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已及时上缴非税收入80.63万元。对于5处房产的房租,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正在同承租方、原管理单位协商补充协议细节问题和签订日期,签订后,由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收取并上缴租金。
(十)预算不够科学合理、执行进度慢。
由于部分单位项目推进缓慢、资金下达时间晚等原因,截至2023年12月末,州本级共161个单位595个项目涉及预算金额76574.51万元,预算执行进度低于50%(含50%),未支付金额67766.07万元(包括上级部门在11月至12月下达的专项资金7529.98万元),其中116个单位305个项目涉及预算金额36051.08万元,预算执行进度为0。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截至2024年12月26日,以上161个单位595个项目已支出59737.85万元、财政收回项目资金10362.60万元,部分因政府采购等原因结转至2025年 6474.06万元。
(十一)对财政资金支付审核不严,存在财政资金拨入实有资金账户和以拨作支的问题。
2023年,州财政局对财政资金支付审核不严,22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涉及金额279.79万元;31个单位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财政资金拨付到村(居)民委员会银行账户中,涉及金额148.51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从今年起我局将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利用年终决算布置及平时业务工作会议等形式,对预算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强调管理要求,严禁违规支付。同时通过完善支付预警规则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支付的审核,及时处置预警,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合规、高效。
(十二)未严格落实绩效评价问题整改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2023年,州本级开展29个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46个财政政策和项目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未严格督促绩效评价单位及评价项目所属单位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截至2024年6月末,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2个单位和医疗待遇、体育彩票公益金等17个项目所属单位未提交绩效评价的整改情况报告。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上述单位已于8月30日前将整改报告上报我局。在今后绩效评价反馈问题后,我局将及时跟进部门(单位)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情况,督促部门(单位)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并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申报、资金分配以及综合绩效目标考评等工作中。
三、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对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州级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部分专项资金分配审核把关不严、超范围超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分配未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等问题,需要财政局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会同主管部门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规范。
(一)资金分配审核把关不严,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分配专项资金386万元。
2021年11月,州财政局未对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的分配方案严格审核,安排给喜德县李子工业组团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州级工业发展资金356万元,延伸调查发现,喜德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虚构项目申请专项资金,用于冕山镇工业园区内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等其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23年12月,州财政局未对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的凉山州文化事业文化产业资金分配方案严格审核,安排给不符合首次布展条件的西昌市古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首次布展奖励资金30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已通过《凉山州财政局关于收回州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凉财建〔2024〕111号)收回专项资金356万元。在今后资金分配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申报材料和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数据、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超范围、超标准安排专项资金802.88万元。
2022年、2023年,州财政局未对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的分配方案严格审核,抽查发现,将应分配给7县(市)的一季度“开门红”工业激励资金2000万元分配给12县(市),通过调减排名靠前县(市)应得激励资金670万元用于分配给超出激励范围的西昌市、喜德县等5县(市);按分配方案确定标准应分配给冕宁县茂源电冶有限责任公司工业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水电费补助97万元,但实际分配121万元,超标准分配24万元;按分配方案确定标准应分配给施可丰四川雷波化工有限公司250kt/a硫磺制酸尾气脱硫改造项目州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3万元,但实际分配44万元,超标准分配11万元。
2023年,州财政局根据与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共同提出的分配方案安排凉山州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抽查发现,按规定标准应分配给大凉山戏剧节补助资金102.12万元,但实际分配200万元,超标准分配97.88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局已通过《凉山州财政局关于收回州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凉财建〔2024〕111号)收回雷波县11万元。二是在以后的资金分配中,对于调整分配标准的,详尽说明并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三是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申报材料和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数据、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部分专项资金的分配未严格执行规定程序。
2023年,州财政局按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的方案分配州级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凉山州文化事业文化产业资金时,在未按规定由项目单位逐级申报的情况下即分配州级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1776.41万元;安排大凉山艺术节等10个基础性项目资金时,在未提供由专业机构审定的实际总投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即分配资金882.76万元、在未对美术馆进行分类考核的情况下即分配资金65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在今后资金分配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程序申报及审核项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避免随意调整分配资金。
四、政府债券资金支付管理有待加强的整改情况。
超进度支付政府债券项目资金10255.02万元。2023年,州财政局未严格审核把关债券资金支付情况,为达到债券资金支付进度要求,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未达到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分别向施工企业提前支付项目款7987.69万元、2267.33万元,债券资金脱离财政监管。截至2024年6月末,提前支付资金已达到支付条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截至2024年6月末,以上资金已达到支付条件。在以后年度,我局将严格督促提醒债券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进度付款。
五、国有资产管理有待加强的整改情况。
(一)国有资产闲置情况填报不完整、不准确。
州财政局未对部门填报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情况进行核实,抽查发现,部分闲置资产填报不完整、个别单位填报的资产闲置情况不实。一是部分单位大量闲置资产未纳入2023年资产报表闲置资产登记,其中州农业农村局房产和专用设备222.77万元闲置2年以上;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网络设备、数码相机、液压万能试验机等19项资产35.1万元闲置10年以上;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LED大屏、空调等资产8.7万元闲置1年以上;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资产10.17万元闲置2年以上。二是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填报的卫星广播电视设备等闲置资产80.14万元处于在用状态,填报情况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根据《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凉财资〔2020〕7号)相关规定,应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工作。2023年年报已经完成报送,无法撤回重新调整。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在2024年资产年报报送时,印发文件提出要求,要求单位在报送资产年报时,做好年终盘点,及时调整资产使用人、使用状态等情况,准确地填报资产年报,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完整。二是根据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年报报送情况,配合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调研或者抽查。三是强化审核。我局将督促指导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对资产年报数据与部门决算、部门财务报表等数据的审核,提高数据质量。
(二)州本级公物仓管理制度缺失,台账及实物监管不到位。
截至2024年6月,州财政局未牵头会同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州级机关公物仓线上、线下管理制度,未明细管理范围、物资种类、管理机构、部门职责、物资归集、物资借用、物资调拨、报废处置、日常管理等内容。抽查发现,州本级公物仓台账及实物监管不到位,存在物资未集中统一存放;物资调入、调出登记不完整;无资产移交清单;台账与借条数量不一致;批复数与台账调入物资数量不一致;台账登记不规范,未反映物资原值、账面净值、品牌、型号等相关内容;部分物资调入、调出登记不及时,公物仓账实不符;对公物仓物资未定期盘点,部分物资已损坏和拆散,目前公物仓结存物资数量无法准确统计等问题。
分阶段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我局印发关于《凉山州州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提出了州级公物仓具体管理细则,明确了管理中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财政局,各部门单位的职责。有利于节省财政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盘活行政事业性闲置资产。
六、排危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专项资金31667.04万元下达不及时。
2021年3月,州财政局收到2020年第五批省级和2021年第一批中央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13712.04万元后未在规定的30日时限内下达,超过规定时限53天。2021年至2023年,州财政局收到中央、省级应急资金后有14笔共计17955万元未在规定的30日时限内下达,最长超过规定时限98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等文件,我局将进一步督促主管部门加大项目储备,在资金到位后及时通知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定期问询分配进度,对于分配进度滞后的项目,通过“点对点”发函的方式进行督促,对于确有困难无法按时分配的,积极同主管部门寻找解决方式,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条件下加快资金分配进度或预下达资金。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未按实际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款746.18万元。2021年至2024年4月,普格县等4县项目主管部门未按实际进度及时向项目实施企业足额拨付18个地质灾害项目款,其中:普格县6个项目拖欠407.42万元;甘洛县6个项目拖欠128.4万元;金阳县4个项目拖欠87.04万元;美姑县2个项目拖欠123.32万元。截至2024年4月,普格县已支付227.29万元、美姑县已支付48万元。
分阶段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截至2025年8月28日,以上4个县涉及的项目款已支付完毕。
2.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资金以拨作支2638.95万元。2022年,雷波县、木里县自然资源局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资金2638.95万元拨付至国有公司实有资金账户,截至2024年3月,尚有513.9万元未使用(其中雷波县237.48万元、木里县276.42万元)。
分阶段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木里县已于2024年9月4日将以拨作支未使用资金265.47万元收回县财政,10.95万元为科目填写错误,目前已调整。雷波县6个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资金237.48万元,其中114.97万元正在按项目进度拨付,结余资金122.51万元已收回县财政。
3.未及时清理项目结余资金360.11万元。2021年至2023年,盐源县、雷波县、金阳县项目主管部门未及时清理12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或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项目结余资金360.11万元,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
分阶段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盐源县6个项目收回结余资金202.69万元,10万元为项目质保金尚未支付,已支付23.9万元;雷波县收回结余资金122.52万元;金阳县收回结余资金1万元。盐源、雷波、金阳相关项目结余资金已收回县财政并盘活利用。
4.超范围使用补助资金1.48万元。2022年6月,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收到州财政局下达的省级“应急使命·2021”演习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超范围使用于支付打印费、差旅费共计1.48万元。
分阶段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4年9月19日,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已将超范围使用于支付打印费、差旅费的资金1.48万元归垫。
5.动中通前突车购置工作未启动,资金绩效目标未实现。2023年,凉山消防救援支队由于未进行项目需求调查和参数认证,截至2024年4月,未按要求购置动中通前突车,2023年8月下达的补助资金150万元仍未使用,资金绩效目标未实现。
分阶段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州消防救援支队已完成动中通前突车的需求调查和参数论证工作,并于2024年8月7日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预付款43.49万元。
6.信息化通信装备安装滞后,资金未发挥效益。2022年12月,州应急管理局采购信息化通信装备未考虑应急指挥中心业务用房(二期)建设情况,合同约定在2023年3月5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及交付使用,并于2022年12月支付项目首付款102.16万元。截至2024年4月,由于州应急指挥中心业务用房(二期)未建设完成,该项目设备未进场安装,资金未发挥效益。
分阶段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2025年8月《凉山州应急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二期)》已通过主体验收,但因目前尚未进行消防验收,通信装备仍无法进场安装,待消防验收合格后,我局将督促州应急管理局及时对接中标供应商完成通信装备安装调试及交付工作,目前,州应急管理局已向州审计局申请延长整改时限,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完成安装验收并投入使用。
(三)应急救灾物资未纳入“政府储备物资”核算。
2021年至2023年,州应急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在购进、调拨、报废应急救灾物资时未纳入“政府储备物资”科目核算,涉及资金1391.53万元。其中,州应急管理局850.64万元、州发展改革委540.89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州应急管理局2024年5月已在账务处理中对2021年—2023年购置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进行了账务调整,将其纳入“政府储备物资-防汛抗旱储备物资”科目进行核算,此外,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信息卡”模块,也进行了政府储备物资入账处理。二是州发改委于10月已对账务进行调整,同时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政府储备物资的入账、调拨处理。2024年购进物资也将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应急救灾物资存储管理不规范。
审计抽查发现,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的救灾物资入库后未填写《物资收据》,未对存储物资进行定期盘库,2021、2022年物资存放仓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不完整,储存仓库一楼未留出通道,不利于物资“先进先出”。州应急管理局2022年以来采购的应急救援物资均存放在供应商仓库,现场盘点的物资数量与台账数量不符,其中:救生衣盘盈50件、分体式雨衣盘亏1套、强光手电筒盘亏2个,现场存放2台抢险发电机与采购合同约定抢险发电机型号、功率不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州发改委已对物资进行盘点、储备仓库一楼通道已清理,待2024年物资储备到位后,将继续对本年度物资入库的账务、台账等再次核实,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巩固整改成果。二是州应急管理局再次盘点应急救援物资并将盘亏物资补齐。
(五)资产、物资调拨不规范。
一是无偿调拨固定资产45.78万元未履行审批程序。2023年,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2022年采购的执法记录仪90台(金额24.93万元)、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30台(金额20.85万元)直接调拨17个县(市)使用,未履行审批程序。二是未按规定用途调拨物资,且未对调拨物资进行管理。2021年至2024年3月,州发展改革委共借12㎡单帐篷7顶,调拨12㎡单帐篷102顶、折叠床20床,夏凉出被7套用于搭建临时隔离观察点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监测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等,均未用于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安排受灾群众生活,且州发展改革委、州应急管理局未按规定对上述物资进行回收管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督促部门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调配使用物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做好物资调用后的使用监督、回收、核销等工作。目前借出帐篷已全部回收。
(六)未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
2022年,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省级下达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资金70万元,用于采购执法记录仪及数据采集站,其中采购60台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为便携式计算机,每台6950元,总价41.70万元,未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督促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今后的采购时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的通知》(川财规〔2023〕9号)要求执行。
(七)未按约定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质量无法保证。
一是2021年,州应急管理局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防汛抢险救援物资,合同总额为197.80万元。该项目验收时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装箱清单、抽样检测报告。二是2021年至2023年,州发展改革委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12㎡单帐篷3261套、夏凉被8334床,折叠床4546床,合同价共计540.89万元。货物交付后,州发展改革委未完全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检测数量、检测内容对帐篷、夏凉被和折叠床进行检验检测。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将积极督促部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政府采购货物质量。
(八)未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监控。
2021年至2023年,州自然资源局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未按照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将积极督促州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九)未按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勘查、设计单位的违约责任。
2021年至2023年,州地质环境监测站使用中央、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开展66个勘查设计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中均未约定延期提交勘查、设计成果的违约责任,抽查发现部分项目未按时限要求提交成果,难以向勘查、设计单位追偿。如,雷波县马颈子镇甲谷村联拉沟泥石流治理项目、会理市云甸镇云甸村2组甸沙关中学操场滑坡治理项目于2022年3月10日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的提交勘查(含可研、初设)成果的时限为30天、提交施工设计成果的时限为45天,实际提供勘查成果、施工设计成果的时间均为2022年5月,超过合同约定时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督促州地质环境监测站严格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府发〔2016〕30号),在今后规范签订合同,严格约定合同双方违约责任。
七、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一)对应急医药物资储备情况监管不到位。
审计延伸检查应急医药物资储备任务落实情况发现:一是部分应急医药物资实际在库数量明显小于承储企业台账登记在库数量。二是由于承储企业及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在医药物资到期1年前进行轮换,截至2024年3月末,50余种在储应急医药物资过期失效,涉及购进价格202.03万元。三是承储企业存在虚报过期医药物资的问题,抽查19种过期医药物资发现5种短缺,涉及金额5.36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由于第一批物资储备已到期,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委托四川世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现已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现储备的物资数量、过期物资数量进行了明确,过期物资正在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企业缴回企业承担部分,目前企业正在将资金缴回州经信局账户,待资金全部收回后再及时缴回财政或按相应规定处置。
(二)部分单位存在账表不符的情况。
州财政局未严格对预算单位2023年度财务账的财政拨款收入核算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抽查发现,州二医院、雷波生态环境局等4个单位由于财务处理错误等原因,导致3个单位财务账多计财政拨款收入60.71万元、1个单位财务账少计财政拨款收入650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将进一步督促预算单位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会计核算要求,严格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财政在年报审核工作时加强报表审核和对单位工作指导,确保单位按照规定在账表相符的基础上,做到决算报表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三)资产年报未准确反映资产情况。
通过核对2023年度资产年报与财务报表发现,由于部分单位报送资产年报后调整账务数据等原因,州公安局等9个单位资产年报中“应收账款净额”等7个科目年末数比部门财务报告年末数多413.37万元;州司法局等12个单位资产年报中“货币资金”等14个科目年末数比部门财务报告年末数少3204.37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根据《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凉财资〔2020〕7号)相关规定,应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工作。2023年年报已经完成报送,无法撤回重新调整。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在2024年资产年报报送时,印发文件提出要求,单位在报送资产年报时,做好年终盘点、规范会计核算,准确地填报资产年报,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填报完成后,将资产年报数据与财务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二是督促指导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审核单位报送的资产年报数据时,根据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再次加强对比,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
八、不予公开内容
无
凉山州财政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