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州经济加快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3-05-2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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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促进全州经济加快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凉府发〔2023〕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促进全州经济加快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促进全州经济加快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促进全州经济加快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保持投资稳定增长
(一)统筹安排州本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优先支持纳入省州规划和符合产业导向的重大项目,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力提高前期项目转化率。对省州重点项目投资综合完成情况排名靠前的县(市),优先支持争取项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等。(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和草原局。逗号前为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充分发挥重大项目推进专班、重大项目要素保障专班作用,强化协调服务,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由85个工作日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由63个工作日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三)对列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积极协调争取省用地计划指标。对国家支持的重大项目及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使用省林地定额统筹解决。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储备调配,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
(四)积极争取各类国家政策支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将具备条件的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102个工程项目、34个省重点项目和300个州重点项目推介给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方,支持民间资本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文体旅游、教育卫生、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领域。(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工作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
二、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五)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支持西昌、会东等9县(市)家电下乡促消费活动。统筹财政资金4000万元,支持零售、餐饮等重点领域发放消费券。支持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四川)国际熊猫消费节等市场拓展活动,对参加企业每户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补助。(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税务局、州总工会)
(六)对成功申报“消费创新发展引领县”的县(市),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对以县(市)名义举办,经州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查符合奖补条件的“美食节”“文旅节”“采摘节”等综合性主题促消费活动,每场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四川省电商直播基地的县(市),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培育凉山榜样带货主播,对网络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主播,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七)统筹安排州本级旅游发展引导专项资金3000万元,重点支持发放文旅消费券、旅游设施设备建设、旅游推广宣传、旅游品牌创建奖补等。加大“优精特新”文化旅游项目供给,按照《凉山州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试行)》(凉委办发〔2022〕19号)予以相应奖补。开展文旅宣传推广活动,对优秀作品予以奖励。鼓励支持安宁河流域各县(市)至少培育2户、其余各县至少培育1户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财政局)
(八)深入实施“川渝一家亲、景区惠民游”“浙江人游凉山”等优惠减免活动,刺激文旅消费。认真贯彻促进旅游战略支柱产业发展相关扶持补助办法,加大对旅行社奖励力度,按照接待量分档次进行奖励。支持举办西昌邛海湿地国际马拉松赛等旅游精品体育赛事,打造环邛泸、螺髻山等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积极争取在冬航季期间增开航线航班。(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
三、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壮大
(九)统筹安排州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优先支持新材料、绿色化工、农特产品精深加工、医药健康等产业项目建设、园区提档升级及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工业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园区承载能力。(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十)积极参与“珠峰攀登”行动和“贡嘎培优”计划,大力培育并申报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小升规”企业,在省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匹配一定的州级资金予以激励。对州域外大中型工业类企业在我州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区域总部工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兑现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税务局)
(十一)支持科技型企业与中央在川大院大所合作,积极申报省级“聚源兴川”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对企业在申报州级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券、研发投入后补助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积极申报争取“聚源兴川”行动省级项目和资金支持,引导州内银行加大“天府科创贷”放贷力度,提升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速。(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
(十二)统筹安排州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对月度、年度首次申报入统的服务业规上、限上企业(含个体户),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重点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上年末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达到本行业企业入统标准以上、年增速超过30%的,每户给予1万元—20万元奖补;年增速超过50%的,每户给予2万元—40万元奖补。对成功申报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省服务业强县、服务业集聚区项目的县(市),每个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对成功申报省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县(市),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加强“服保贷”政策宣传,让惠企政策精准服务企业。(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十三)统筹安排州本级资金1000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奖补及建后管护。认真落实提高种粮大户补助标准政策,及时兑现发放。兑现2022年度现代农业园区激励奖补资金,鼓励各类园区大力开展蔬菜及草莓等小水果生产。对产能产值提升效果明显的县级、州级园区,优先纳入申报州级、省级园区名单。对产能、产值提升效果明显的省级园区,优先支持申报省级星级园区。(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四)全面抓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有效普查对象少于100个的乡镇(街道)每个奖励0.5万元,有效普查对象在100个—200个之间的乡镇(街道)每个奖励1万元,有效普查对象在200个—300个之间的乡镇(街道)每个奖励1.5万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州统计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
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五)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规定,动态合理调整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引进人才、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进城务工人员等购买商品房实施购房优惠政策。支持各县(市)通过收购、合作方式盘活存量房地产项目房源用于长租房、公租房,州财政视财力给予适当奖补。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税务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银保监分局)
(十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和“保交楼”项目支持,加强信贷支持力度,优化贷款审批、发放、资金使用流程,改善房地产业融资环境,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平稳有序。加强房地产项目服务保障,在满足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标准基础上,剩余土地出让价款由各县(市)优化1年内分期缴纳办法。(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银保监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金融工作局、州税务局)
(十七)州本级统筹安排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对新晋升总承包特级(综合级)、一级(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级台阶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补。支持州外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立资质、新办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重组等多种方式在凉山注册,依法依规给予一定的信用综合评价培育期和政策支持,参照新晋升总承包特级(综合级)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培育“凉山州建筑业10强企业”,对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速超30%的建筑企业,推荐与央企、国企开展专业分包合作。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小型企业参与施工总承包项目专业分包。(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
(十八)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推行“差异化”担保手段,支持诚信企业发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银保监分局)
五、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十九)组织企业参加“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活动,重点支持凉山农特产品参加主要出口目的地专业性展会10场以上,对参加企业分别给予展位费70%的补助。实施外贸企业培育工程,引育新增实绩外贸企业13户。落实“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汇总征税”“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等政策措施,提高通关便利度。持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效能,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持续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税模式。(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
(二十)对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企业给予最高10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区域统保平台服务支持小微出口企业覆盖面提升至10%以上。推动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企业,指导26户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通过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办理报关、报检、出口退税等业务。(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
(二十一)对境外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当年在凉山直接投资超300万美元的(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外商在凉山直接投资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当年超300万美元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当年以境外投资者分配利润再投资符合有关条件且超300万美元的(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奖励标准按照《凉山州州级财政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激励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州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州财政局)
六、加大市场主体帮扶力度
(二十二)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率,实施融资担保机构融资余额增量奖励,州级财政按州级各融资担保机构年平均融资担保余额增量的0.1‰,单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予以奖补。(州金融工作局,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
(二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入库企业的培育辅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实现股权融资。支持和培育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券等方式实现债券融资。积极争取“入川险资”投资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州发展改革委、凉山银保监分局)
(二十四)对每月通行次数不满30次的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车辆通行费给予九五折优惠。对符合要求的蔬菜、水果、畜禽类农产品运输,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
七、强化就业服务保障
(二十五)对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六)加强困难群体就业保障,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和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托底安置工作,全州安置规模不少于4万人。(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级相关部门)
八、落实财税金融优惠政策
(二十七)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比例按上限执行,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州财政局,州级相关部门)
(二十八)推动“制惠贷”“园保贷”“流动资金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落地和扩面,推动制造业贷款增量不低于10亿元。持续开展绿色金融行动计划,推动绿色贷款增量不低于40亿元,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四川省征信平台(天府信用通凉山子平台)投放贷款110亿元。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促进全州应收账款融资总额不低于55亿元。安排不少于40亿元再贷款资金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发展。开展民营经济融资难破解行动,推动民营经济贷款增量不低于80亿元。(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工作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二十九)州级财政按州级银行机构年度发放绿色贷款额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对申请碳减排票据再贴现的州级银行机构,州级财政按银行年度申请获批金额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奖励;对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的州级银行机构,州级财政按单户企业年度申请获批贷款金额的1‰,最高不超过0.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州内银行机构通过“天府信用通”平台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注册成功并实现线上融资,且排名前3的州级银行机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州财政局,州金融工作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
(三十)州级财政按州级银行机构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增量的0.1‰,单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予以奖补;对州级各融资担保机构年平均融资担保余额增量的0.1‰,单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予以奖补。(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工作局)
九、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三十一)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清理和废止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市场准入限制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充分运用“四川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开展供水供电供气费用清理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违规收费检查,加强行业协会乱收费治理。(州市场监管局)
(三十二)积极推广“一窗通”“营商通”“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等网上、掌上开办企业和注销企业服务平台,压缩企业开办和注销时间。实施市场主体迁移“无障碍一次办”改革。(州市场监管局)
(三十三)统筹建好“一网通办”“一网监管”“一网公开”“一网协同”专区,实现100个高频应用“掌上办”。在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开设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并接入“天府通办”分站点。依托省“电子证明超市”,梳理发布无犯罪证明、户籍证明等高频电子证明清单。设立12345政务服务热线企业服务和彝语专席,优化涉企诉求交办流程,建立健全惠企政策专题知识库,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州大数据中心)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和国家、省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