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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州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凉山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3-20 09:44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关于《州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 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凉财规【2025】1号

各县(市)财政局、发改(经信)局、科技部门、农业农村局、统计局,人行会理营业管理部,昭觉金融监管支局,州级各相关金融企业:

为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加强州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现将《州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州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规〔2024〕3号),加强州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引导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过程中,由州级财政安排,采取单独分配或与中央、省级转移支付一起管理分配,主要用于做大金融总量、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等方向,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按照“管资金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项目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政策必须管绩效和监督”要求,各资金管理及使用部门按以下分工履行职责:

(一)州级财政部门。州级财政部门负责拟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程序报批;办理资金预算下达,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

(二)州级主管部门。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金申报、资料审核等工作,提供相关数据,配合州级财政部门拟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

(三)县(市)财政部门。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申报、资料审核等工作,及时拨付资金,组织实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

(四)县(市)主管部门。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数据,配合做好资金申报、资料审核等工作,开展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

(五)资金使用单位。金融机构、企业等资金使用单位具体承担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负责如实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申报资金,规范资金使用,实施预算绩效自评和财会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等。

第四条  奖补资金的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奖补资金由州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用于全面落实中、省、州出台的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关政策,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支持做大金融总量。

1.支持做大金融产业。具体用于支持地方做大金融产业、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等方向。

2.支持做大融资规模。具体用于支持做大信贷总量、做大地方金融组织融资总量、做大信贷增量等方向。

3.支持发挥保险综合效能。具体用于支持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保险资金入凉等方向。

4.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具体用于支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等方向。

(二)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1.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具体用于支持科技企业投资、增加科技企业贷款规模等方向。

2.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具体用于支持扩大绿色信贷投放等方向。

3.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具体用于落实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政策、支持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融资担保增量降费、金融空白乡镇网点建设、外籍人士在凉消费便利度提升、跨境人民币结算等方向。

4.支持养老金融发展。具体用于支持扩大养老金融供给等方向。

5.支持数字金融发展。具体用于支持数字金融研发应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等方向。

第六条  各级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将奖补资金用于平衡预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兴建楼堂馆所等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分解项目支出,不得超范围支出奖补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超出规定范围的个人发放奖励、补贴等。鼓励金融机构将奖补资金向一线分支机构倾斜。

第三章  分配下达

第七条  奖补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据实法两种方法分配(详见附件)。

(一)支持做大金融总量。

该方向奖补资金支持对象包括:县(市)政府以及银行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主要用于支持做大金融产业、做大融资规模、发挥保险综合效能、提升直接融资水平,推动我州金融产业增量扩面、提质增效。

(二)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该方向奖补资金支持对象包括:县(市)政府、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创投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企业、个人等。主要用于支持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发展壮大,加强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

第八条  申报主体应按规定流程和时间进行申报,确保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审核报送及时、审核意见明确、资料齐全完备。

各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及时通知辖内金融机构、企业开展奖补资金申报。相关金融机构、企业应按规定程序申报和使用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实行次年奖补、“一年一结算”,不涉及既往年度业务及相应的奖补资金(申报审核流程详见附件):

(一)省级奖补资金: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4〕14号)规定执行。

(二)州级奖补资金:由州级主管部门按照政策规定提供全州数据并确定奖补对象后,于每年4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州财政局终审。

第九条 州级财政部门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州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凉府办发〔2024〕1号)要求履行资金分配的管理决策程序后,及时将奖补资金下达县(市)财政部门及州级相关部门(单位)。县(市)财政部门应加强上级资金与县(市)配套资金的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奖补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按规定办理用款计划申请、资金支付、收支对账等。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按照中、省、州有关规定及时清理盘活结余结转资金。下达县(市)奖补资金预算形成的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针对据实类政策中涉及贷款提前还款等情况的,应建立主动回溯机制。在年度申报工作开展期间,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对贷款存续情况进行回溯,对回溯中发现的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导致多下达奖补资金,按照“谁拨付,谁收回”的原则予以收回。

第五章  绩效和监督

第十三条  奖补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州级财政部门会同州级主管部门科学合理设定奖补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适时组织重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相关政策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分配下达。州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持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县(市)财政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实施同级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使用相关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深化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奖补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要强化巡视巡察、审计、财会监督等结果应用,将监督检查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

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和企业等涉及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谁拨付、谁追回”的原则负责追回资金,并视情况取消一定年限的奖补资金申报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州级财政部门和州级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向社会公众披露主动公开的奖补资金管理信息,增强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州级财政部门会同州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州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分配细则

一、支持做大金融总量

(一)支持做大金融产业

1.支持地方做大金融产业。

分配方法:因素法

支持对象:县(市)政府

支持标准:统筹省级奖励资金,根据县(市)年度金融业增加值增速、新增社会融资规模增幅以及金融生态环境年度评价结果进行综合排名,按照县(市)年度地区生产总值(GDP)规模分组(10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对州内每组排名前三的县(市),按照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给予奖励。

县(市)排名得分=该县(市)年度金融业增加值增速÷该组县(市)年度金融业增加值增速最高值×35分+该县(市)年度新增社会融资规模增幅÷该组县(市)年度新增社会融资规模增幅最高值×35分+该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年度评价情况得分。

其中,金融生态环境年度评价情况得分最高为30分,金融生态环境年度评价组内排名第1名的县(市),得30分;第2—3名的县(市),得25分;其余名次得20分。

数据来源:州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市)年度地区生产总值(GDP)规模、金融业增加值增速,人行凉山州分行负责提供县(市)年度新增社会融资规模增幅、金融生态环境年度评价结果。

2.支持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分配方法:据实法

支持对象:县(市)政府

支持标准:统筹省级奖励资金,根据年度各县(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结果,按县(市)年度GDP规模分组(10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对州内每组排名前三的县(市),按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数据来源:人行凉山州分行。

(二)支持做大融资规模

3.支持做大融资总量。

(1)支持做大信贷总量。

分配方法:因素法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支持标准:对州级银行机构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本外币贷款余额增幅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排名前三的银行机构,州级财政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银行机构排名得分=(该银行机构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全州银行机构中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最高值×30%+该银行机构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增幅÷全州银行机构中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增幅最高值×70%)×100分。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增幅高于100%的按100%计算。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上年为0的,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增幅按全州平均值计算。

数据来源:人行凉山州分行。

(2)支持做大地方金融组织融资总量。

分配方法:因素法

支持对象:地方金融组织(不含融资担保机构)

支持标准:对不同类型地方金融组织按年度提供融资余额增量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名,省级财政对年度融资余额增量排名前五的地方金融组织(不含融资担保机构,且每类金融组织最多不超过2家),省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名100万元、第2—3名各80万元、第4—5名各50万元奖励。

具体申报流程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4〕14号)规定执行。

4.支持做大信贷增量。

分配方法:因素法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支持标准:对州级银行机构年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新增本外币贷款额增幅综合排名前三的银行机构,州级财政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银行机构排名得分=(该银行机构年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全州银行机构中年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最高值×30%+该银行机构年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增幅÷全州银行机构中年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增幅最高值×70%)×100分。年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增幅高于100%的按100%计算。年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上年为0的,年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增幅按全州平均值计算。

数据来源:人行凉山州分行。

(三)支持发挥保险综合效能

5.支持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

分配方法:因素法

支持对象:保险机构

支持标准:按照人身险、财产险两类保险机构分别排名,对每类保险机构年度保费收入、保险金额、赔付支出综合排名前三的,州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名10万元、第2名8万元、第3名5万元奖励。

保险机构排名得分=(该保险机构年度保费收入÷该类保险机构中年度保费收入最高值×20%+该保险机构年度保险金额÷该类保险机构中年度保险金额最高值×30%+该保险机构年度赔付支出÷该类保险机构中年度赔付支出最高值×50%)×100分。

其中,对保险机构保费收入按当年原保险保费收入计算;对财产险保险机构保险金额按当年保险金额计算,对人身险保险机构按当期期末有效保险金额计算;对财产险保险机构赔付支出按当年赔款支出计算,对人身险保险机构按当年赔付支出计算。

数据来源:凉山金融监管分局。

6.支持保险资金入凉。

分配方法:据实法

支持对象:保险机构

支持标准:对投资我州重大项目且年度累计新增投资额(不含存款和自用不动产)排名全州前三的保险机构,州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名20万元、第2名15万元、第3名10万元奖励。

重大项目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凉山州重点项目名单进行确定。

数据来源:凉山金融监管分局负责提供保险机构年度投资我州重大项目累计新增投资额(不含存款和自用不动产),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当年凉山州重点项目名单。

(四)提升直接融资水平

7.支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分配方法:因素法

支持对象:县(市)政府

支持标准:根据县(市)年度新增直接融资规模、年度直接融资增速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三的县(市),按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县(市)排名得分=(该县(市)年度新增直接融资规模÷全州各县(市)年度新增直接融资规模最高值×50%+该县(市)年度直接融资增速÷全州各县(市)年度直接融资增速最高值×50%)×100分。年度直接融资增速高于100%的按100%计算;直接融资上年为0,直接融资增速得分按全州平均值计算;当年直接融资为0的县(市),不纳入综合排名范围。

本条直接融资由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构成,其中:股权融资为沪深北港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股权融资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融资金额之和;债券融资为非金融企业信用债券融资金额。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主体需为我州企业。我州企业是指总部(注册所在地)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州的企业。

数据来源:州财政局提供股权融资相关数据,人行凉山州分行提供银行间债券融资相关数据。

二、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五)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8.支持科技企业投资。

分配方法:据实法

支持对象:创投机构

支持标准:对在我州设立创投机构,并投资我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州级财政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单户不超过5万元给予奖励。

数据来源:州科技局。

9.支持增加科技企业贷款规模。

分配方法:据实法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支持标准: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含跨境融资)余额增速超过当年全州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银行机构,州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贷款余额的0.1%、单户不超过5万元给予奖励。

本条所称科技型企业贷款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贷款)、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贷款、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贷款。

数据来源:人行凉山州分行负责提供科技型企业贷款数据以及全州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等相关数据,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负责审核贷款企业资质。

(六)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10.支持扩大绿色信贷投放。

分配方法:据实法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支持标准:按照州级银行机构年度发放绿色贷款额的0.1%、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对申请碳减排票据再贴现(川碳快贴)的州级银行机构,按照银行年度申请获批金额的0.1%、单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奖励。对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的州级银行机构,按照单户企业年度申请获批贷款金额的0.1%、最高不超过0.5万元给予银行一次性奖励。如果同一户企业在多家银行贷款均获批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则在此标准下按各家银行贷款金额的比例分摊给予奖励。

数据来源:人行凉山州分行。

(七)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11.落实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政策。

分配方法:因素法、据实法

支持对象:县(市)政府、企业、个人

支持标准:财政部门对创业担保贷款给予50%比例贴息,除按照因素法分配的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外,所需资金由州与县(市)按照3:7比例负担。对全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给予奖补,对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奖补支持。

具体申报流程按照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金〔2023〕91号)规定执行。

12.支持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

分配方法:据实法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支持标准: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本机构整体贷款增速的银行机构进行排名,排名前三位的,州级财政按照其贷款余额增量的0.1%、单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补。

本条所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数据来源:凉山金融监管分局负责提供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数据,人行凉山州分行负责提供银行机构整体贷款增速。

13.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

分配方法:据实法

支持对象:地方法人银行

支持标准: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于1年期LPR+40BP的贷款(“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链安贷”),财政部门按照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除省补助80%外,所需资金由州与县(市)按照6%、14%比例负担。

具体申报流程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4〕14号)规定执行。

14.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

分配方法:据实法

支持对象:融资担保机构

支持标准:统筹省级根据因素法分配下达的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增大授信额度的(不包含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及财政注入资本金),按照年度增资的1%,单户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对为州内小微企业及“三农”市场主体提供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含1%)融资担保业务的,州级财政给予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后的年化费率不超过2%;对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其年化新发生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省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州级财政承担。

数据来源: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融资担保机构相关数据及审核受保主体资质,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审核受保主体资质。

15.支持金融空白乡镇网点建设。

分配方法:据实法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支持标准:对在银行机构空白乡镇(没有银行网点的乡镇)设立营业网点的银行机构,在网点开业当年,省级财政按照标准网点30万元/个、简易网点20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补。

具体申报流程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4〕14号)规定执行。

16.支持外籍人士在凉消费便利度提升。

分配方法:据实法

支持对象:我州商户

支持标准:对收单机构为我州商户新增或升级外卡POS机设备给予每台设备及运维费用的50%、不超过800元的资金补贴;对我州商户外卡刷卡手续费高于境内同一银行刷卡手续费部分给予补贴。两条政策所需资金,除省补助35%外,由州、县(市)财政按照20%、45%比例负担。

具体申报流程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4〕14号)规定执行。

17.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

分配方法:据实法

支持对象:我省企业

支持标准: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直接投资三类业务中,采用人民币结算且三类业务年度结算总量排名在所注册区域靠前的我省企业,省级财政对排名前10位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

具体申报流程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4〕14号)规定执行。

(八)支持养老金融发展

18.支持扩大养老金融供给。

分配方法:据实法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支持标准:对银行机构运用人民银行普惠养老再贷款,发放用于公益型、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纳入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且符合条件的优惠贷款,州级财政按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符合条件贷款是指银行机构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支持范围和利率水平符合条件的贷款,根据中央政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数据来源:人行凉山州分行。

(九)支持数字金融发展

19.支持数字金融研发应用。

分配方法:据实法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支持标准:对银行机构被选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数字金融”主题工具实施范围、顺利完成验证和测试的创新应用,省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具体申报流程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4〕14号)规定执行。

20.支持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分配方法:因素法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支持标准:对通过凉山州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新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量、增速综合排名前三的银行机构,州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银行机构排名得分=(该银行机构年度新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量÷全州银行机构中年度新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量最高值×50%+该银行机构年度新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全州银行机构中年度新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最高值×50%)×100分。年度新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100%的按100%计算。年度新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额上年为0的,年度新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按照通过凉山州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新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平均值计算。

本条所称中小微企业其划型标准按国家部委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数据来源:州发展改革委、人行凉山州分行负责提供通过凉山州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新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量、增速等相关数据。

21.支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分配方法:据实法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

支持标准:对在农村地区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财政部门按提供持续服务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400元/年/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加载为村集体经济代办点、国库服务平台、现金服务暨反假货币工作站。除省补助70%外,所需资金由州与县(市)按照9%、21%比例负担,欠发达县域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具体申报流程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4〕14号)规定执行。

(十)其他行业领域政策

国家和省、州给予的其他财政支持金融发展的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等变化以及省州党委、政府确定的发展重点、支持重点等适时调整支持内容、范围和标准。

附件:

附件-附1 申报程序及资料明细表.xls

附件-附2 资金申报审核表(州级奖补资金).xls

附件-附3 信用承诺书.docx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凉山州统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凉山监管分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