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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凉山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6-26 10:20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财法税〔2025〕5号


各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规〔2025〕7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规〔2025〕7号).pdf


凉山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