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关于《关于改革完善州级财政科研经费 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有效性:有效
来源:凉山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2-2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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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州级财政科研经费 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起草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规〔2022〕10号)精神,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并促进科技事业发展,为改革完善州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该实施意见。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1-2022年中央和省级先后对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规范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规〔2022〕10号),并要求各市(州)要参照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改革完善本市(州)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制定新的州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实施意见势在必行。
本实施意见在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适用范围、组织实施等八个方面对改革完善州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进行了规定,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三、合法性和合理性
州级在中央和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精神指导下进一步改革完善州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关于改革完善州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于2023年11月19日至11月27日广泛向社会公众、州本级152个部门(单位)和17县(市)征求意见建议,并积极采纳符合实际情况的意见建议,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四、主要内容和突出特点
(一)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包括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适用范围、组织实施等八个方面,旨在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助推科技创新。
(二)突出特点。一是科研项目采取标识管理,在一体化预算管理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标注“科研项目”标识。二是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三是扩大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允许州属高校、科研院所从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并自主决定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四是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州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要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五是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