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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有效性:有效  来源:凉山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1-03 11:20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经州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制定发布,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以来,全州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全州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回升,经济运行整体恢复向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激发市场活力,冲刺今年目标任务、推动明年良好开局,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制定了《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从5个方面提出了14条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主要包括加力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和落实减税政策等2条措施。

一是加大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力度。

二是加力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现行针对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应纳税费限额扣减的优惠政策,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将执行期限明确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主要包括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激励和民间投资引导激励等2条措施。

一是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激励。

二是加大民间投资引导激励。

(三)加快消费恢复提振。主要包括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发放消费券、实施二手车销售奖补、实施冬季新增航班航线补贴和对旅行社引客来凉进行奖补等方面5条措施。

一是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州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用于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化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所需资金按省80%、州6%、县(市)14%比例负担。

二是发放新一轮消费券。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零售、餐饮、家居3类领域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平台机构分渠道分批次发放新一轮消费券,鼓励相关市场主体让利促销。同时,州、县(市)两级配套促消费补助资金,支持面向餐饮业和零售业等行业发放消费券;支持县(市)开展惠民购车活动;支持县(市)联合生产厂家和家电销售企业实施家电促销活动。所需资金按州20%、县(市)80%比例负担。

三是实施二手车销售奖补。对已备案且纳入统计的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按省50%、州15%、县(市)35%比例负担。

四是实施冬季新增航班航线补贴。鼓励西昌市对冬航季新增航班航线给予补贴。所需资金按省50%、州15%、县35%比例负担。

五是实施旅行社引客入凉奖补。为促进冬季旅游消费,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旅游团队来凉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补;对组织包机、列车团和直通车来凉旅游的旅行社分类分档予以奖补。省外来凉山旅游产生的奖励。所需资金按省80%、州6%、县(市)14%比例负担;省内来凉山旅游产生的奖励,所需资金按州30%、县(市)70%比例负担。在非“冬季四川消费季”期间,继续参照省级政策落实,所需资金按州30%、县(市)70%比例负担。

(四)帮助企业降本减负。主要包括支持降低支农支小贷款利率、融资担保费率和企业招工成本等3条措施。

一是支持降低支农支小贷款利率。为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贵难题,优化现行支农支小贷款贴息政策,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支小惠商贷”和“助农振兴贷”的地方法人银行,财政贴息比例提高至2%,确保贷款主体实际付息率不超过1年期LPR—35BP。所需资金按省80%、州6%、县(市)14%比例负担。

二是支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为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门槛,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发生小微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

三是支持降低企业招工成本。为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所需资金按省级50%、州级15%、县(市)级35%比例负担。

(五)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主要包括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和推动工业项目加快落地等2条措施。

一是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为激励引导企业“转企升规”,优化现行激励政策,加大“转企升规”的激励力度。对规模以下和新建投产入规入统企业,首次升规入统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月度申报首次入统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以下“企业”均指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当年营业收入每超入统标准50%则增加1万元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年度申报首次入统和“个转企”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补。对申报入统的限上个体户给予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奖补。

二是推动工业项目加快落地。聚焦构建重点产业体系,大力实施补链、延链、强链重点项目,对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优先给予州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

三、主要特点

《若干政策措施》是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重要举措,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注重延续性。此次出台的政策不是单独的存在,是与国务院、省政府近期出台政策相配套的,是国家政策、省政策的具体细化落地。同时,也是今年以来我州出台的各项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延续升级。

二是突出针对性。此次出台的政策是在深入分析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短板弱项的基础上,精准发力扩大有效投资、恢复提振消费、稳定发展外贸等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聚焦促进企业发展,研究提出的针对性措施。

三是具有时效性。此次出台的政策即时性较强,除针对重点群体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等明确了执行期限的部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执行有效期均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