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稳增长接续激励政策推动经济 回升向好通知》解读
有效性:有效
来源:凉山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5-2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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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稳增长接续激励政策推动经济 回升向好的通知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关于落实稳增长接续激励政策推动经济回升向好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制定印发。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2月,为响应省政府决策部署,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凉府办发〔2023〕32号),系统打出政策“组合拳”,有力促进了全州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目前,大部分政策到今年一季度执行到期,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根据省政府新出台的系列接续政策措施,州财政局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对我州已出台稳增长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务实管用、当期见效,州级推动、县(市)努力”的原则,针对当前经济运行的短板,研究提出接续政策措施,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4方面13条。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主要包括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和创业税收优惠2条措施。
一是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全州17县(市)分一类区西昌市,二类区会理、德昌、会东、宁南、冕宁、雷波、盐源7县(市),三类区普格、布拖、昭觉、金阳、美姑、甘洛、越西、喜德、木里9个县,在我州符合省级奖补条件并获得省级奖补后,对2024年二季度、三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县(市)进行激励,鼓励县(市)多做贡献。
二是继续顶格实施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助力稳定全州就业创业形势,继续顶格实施现行针对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上限24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主要包括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激励、州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财政贴息和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4条措施。
一是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激励。为切实发挥投资稳增长关键作用,继续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激励政策。对2024年二季度和三季度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50位的我州县(市)给予定向激励,以县(市)当年每季度投资增速、目标完成率、贡献率指标统筹进行考核,对全州排名前5位县(市)分别给予奖补,激励县(市)多拉快跑、多作贡献。推动各县(市)高质高效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国家和省政策一到位即可向上申报、资金一下达即可开工建设,进一步巩固全州上下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浓厚氛围。
二是实施州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为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设备更新改造的信贷投入,实施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对2024年12月31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新增规模贡献大(新增规模权重70%)、增速快(增速权重30%)的前3位州内银行机构,州级财政按照100万、70万、30万给予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三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财政贴息。为缓解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实施项目投资贷款贴息。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钒钛稀土、装备制造等起到延链强链补链作用的企业融资实行贷款贴息,按照企业当年贷款利息的1.5个百分点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补助。
四是实施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为发挥工业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工业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继续实施竣工投产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聚焦构建重点产业体系,大力实施补链延链强链重点项目,对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优先给予州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
(三)加快消费恢复提振。主要包括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发放特色产品消费券、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和旅行社入境游激励4条措施。
一是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为降低消费贷款融资成本,增加大宗商品消费,提振消费水平,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银行机构向州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用于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化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采用借款主体自主申报、银行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复核并拨付资金的流程和管理方式,即:先贷款消费、后申请贴息。
二是发放特色产品消费券。为营造消费氛围,加大我州特色优势产品推广力度,增强消费者购买意愿,发放特色产品消费券。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零售、餐饮、家居3类领域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平台机构分渠道分批次发放新一轮消费券,鼓励相关市场主体让利促销。同时,州、县(市)两级配套促消费补助资金,支持面向餐饮业和零售业等行业发放消费券;在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的前提下,支持县(市)开展惠民购车活动,支持县(市)联合生产厂家和家电销售企业实施家电促销活动。同时,根据每批消费券发放核销情况,动态调整各平台发放金额和各种面值券数量,更加方便消费者用券。
三是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为培育和壮大我州二手车经营主体,引导二手车流通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继续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已备案且纳入统计的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活跃汽车消费市场,推动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四是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为鼓励旅行社通过加大营销推广力度、优化旅游线路产品、提高服务质量等方式,积极拓展入境游市场,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接待境外来凉山过夜游客达300人次、500人次、1000人次的旅行社,州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帮助企业快速成长。主要包括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3条措施。
一是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为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继续实施“支小惠商贷”和“助农振兴贷”。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于1年期LPR+40BP的贷款(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0基点),按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推动撬动支农支小贷款投放,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二是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给予招工成本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至1000元。该政策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招工成本补贴可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稳岗扩岗政策同时享受,企业所获招工成本补贴的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三是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为激励引导地方进一步做好“转企升规”工作,继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规模以下和新建投产入规入统工业企业,首次升规入统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月度申报首次入统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当年营业收入每超入统标准50%则增加1万元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年度申报首次入统和“个转企”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补。对申报入统的限上个体户给予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奖补。
三、特色亮点
《通知》是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重要举措,主要有以下特色亮点:
一是接续发力。在全面梳理我州已出台稳增长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实际,效果好的政策继续实施,新的政策接续跟上,推动新老政策协同发力,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效能。
二是阶段特性。立足二、三季度项目大干快建、产业加快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阶段性特征,实施更有效的针对性政策措施,加力加码、刺激引导,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三是精准有效。针对我州当前经济发展形势,聚焦扩大有效投资、恢复提振消费等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精准施策、注重绩效,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和指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