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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凉山州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有效性:有效  来源:凉山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3-27 08:53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凉山州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凉财企统〔2018〕81号)自实施以来,对加强和规范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维护州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权益,优化州级国有资本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以来,国家和省州层面,先后出台了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1〕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2〕4号)等政策规定,对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最新要求,结合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实际,在深入调研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中央和省级做法,州财政局起草形成了《凉山州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可行性

原《凉山州州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已实施八年,原《凉山州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也拟更新,《办法》需要按照新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对州属国有企业上缴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全流程管理,从上缴资金的范围、科目到上缴比例及方式均按照最新要求进行了更新,符合中央、省、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发展方针政策,符合凉山州实际情况符合,具有可行性。

三、合法性

《办法》的起草,主要参考《四川省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凉山州州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凉山州州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凉财企统〔2016〕73号)等,由州财政局印发实施,文件条款设置合理合法,未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兜底条款等标准及条款,无适用例外规定。

四、起草过程及征求社会意见情况

州财政局开展资料收集、文稿撰写和调研论证,形成初稿后,经专题研究,收集多方建议后反复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4年9月5日,州财政局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征求相关州级部门(单位)及州属国有企业意见。2024年9月27日,《办法》在州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一个月,未收到意见和建议反馈。2024年12月31日按照规定流程上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五、修订情况

(一)扩展编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要求,结合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实际情况,将原《办法》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遵循原则修改完善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互衔接,讲求绩效;预算法定,公开透明”。

(二)规范适用对象。目前,我州交通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代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名义上不属于政府直接出资的一级国有企业,实际上州委、州政府明确视同一级企业,授权州国资委等监管部门代表州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结合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实际情况,明确将上述企业纳入编制范围管理。

(三)完善收支范围。一是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加强政府资源(资产)统筹,健全州属国有企业特别利润上缴机制的要求,对特别利润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二是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对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取消原办法转移支付章节,在支出范围中相应增加转移性支出。三是根据国资国企改革阶段性任务,将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的具体方向由“州属国有企业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方面的支出”调整为“分担州属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帮助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对州属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四)完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州属国有企业职责。在监管部门职责中增加“审核本部门监管企业申报的应缴国有资本收益”相关表述。在州属国有企业职责中增加“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规范资金核算,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相关表述。

(五)强化绩效管理。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办法》新增绩效管理,从绩效目标及指标设定、绩效评价、绩效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六)强化政策衔接。2020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政策要求,部分州属国有企业划转部分股权充实社保基金。为加强政策衔接,《办法》在附则中相应增加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涉及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规定,明确:涉及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州属国有企业,向社保基金分配的划转股权收益,单独核算,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转前为国有独资企业的,继续按国有独资企业方式根据规定比例上缴利润,向社保基金分配收益根据持股比例从中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