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有效性:有效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4-27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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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制定印发。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0月,为响应省政府决策部署,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凉府办发〔2024〕31号),系统打出政策“组合拳”,有力促进了全州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目前,大部分政策到今年一季度执行到期,为进一步夯实经济持续向好基础,根据省政府新出台的接续政策措施,州财政局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对我州已出台稳增长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务实管用、当期见效,州级推动、县(市)努力”的原则,针对当前经济运行的短板,研究提出接续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共4方面13条。
(一)加快消费恢复提振。主要包括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发放专项惠民消费券、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实施演艺赛事活动激励、实施“引客入凉”激励、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6条措施。
一是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由州与县(市)按3:7比例负担。
二是发放专项惠民消费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支持县(市)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同步组织发放线上和线下汽车、家电、家居、商超、餐饮等领域专项消费券,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所需资金由州与县(市)按1:4比例负担。
三是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且2024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州级财政按其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户最高20万元。
四是实施演艺赛事活动激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在我州举办大型商业演出活动的,州级财政按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总投资的20%进行奖补,最高500万元。
五是实施“引客入凉”激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组织团队游客来凉、组织专列和包机旅游团队来凉和市场宣传推广进行奖补。对累计组织州外游客10000人以上到凉山旅游的旅行社,按10元/人给予奖补。对以专列形式单次组织500人(含)以上游客团,以包机形式单次组织80人(含)以上游客团到凉山旅游的旅行社,按100元/人给予奖补。对在重要客源地等开展“引客入凉”专场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旅行社给予奖补,年累计引客量30000人(含)至50000人的,给予10万元宣传推广奖补;年累计引客量50000人(含)至80000人的,给予30万元宣传推广奖补;年累计引客量超过80000人(含)的,给予50万元宣传推广奖补。所需资金由州级财政负担。
六是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由州与县(市)按3:7比例负担。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主要包括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加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两条措施。
一是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由州与县(市)按3:7比例负担。
二是加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额度从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贴息,提标部分贴息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由州与县(市)按3:7比例负担。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主要包括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实施企业拓展市场激励、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四条措施。
一是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备、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州级重点工业项目,达到2000万元(含) —3000万元,州级财政给予最高40万元的激励;3000万元(含) —4000万元,州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激励;4000万元(含) —5000万元,州级财政给予最高60万元的激励;5000万元(含)以上,州级财政给予最高80万元的激励。
二是实施企业拓展市场激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州级财政对未产生展位费的参展企业,按照州内展会0.3万元/户(场次)、州外省内展会0.4万元/户(场次)、省外展会0.5万元/户(场次)的标准给予参展补贴。
三是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50亿元(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30亿元(含)—5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10亿元(含)—3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5亿元(含)—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激励。
四是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同比增长1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达到5亿元(含)—20亿元、2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含)—100亿元的批发企业(个体),州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激励;同比增长15%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的商贸零售企业(个体),州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激励;同比增长15%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0.2亿元(含)—0.3亿元、0.3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含)—1亿元的餐饮企业(个体),州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激励。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
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州级财政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2000万元(含)—5000万元给予最高20万元激励,5000万元(含)—1亿元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
三、特色亮点
《若干政策措施》是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重要举措,主要有以下特色亮点:
一是接续发力。在全面梳理我州已出台稳增长政策措施基础上,注重与省级政策衔接,并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实际,效果好的政策继续实施,新的政策接续跟上,推动新老政策协同发力,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效能。
二是阶段特性。立足2025年二、三季度经济稳增长、消费需求旺盛等阶段性特征,实施更有效的针对性政策措施,加力加码、刺激引导,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三是精准有效。针对我州当前经济发展形势,聚焦促进消费恢复提振,帮助企业降本减负、快速成长,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精准施策、注重绩效,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和指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