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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有效  来源:凉山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1-03 11:16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凉府办发〔2023〕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单位、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

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激发市场活力,冲刺今年目标任务、推动明年良好开局,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一)加大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力度

(二)加力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乡村振兴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三)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激励

(四)加大民间投资引导激励

三、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五)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

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州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用于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化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所需资金按省80%、州6%、县(市)14%比例负担。(州财政局、人民银行凉山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发放新一轮消费券

按照省统一部署,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零售、餐饮、家居3类领域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平台机构分渠道分批次发放新一轮消费券,鼓励相关市场主体让利促销。同时,州、县(市)两级配套促消费补助资金,支持面向餐饮业和零售业等行业发放消费券;支持县(市)开展惠民购车活动;支持县(市)联合生产厂家和家电销售企业实施家电促销活动。所需资金按州20%、县(市)80%比例负担。 (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实施二手车销售奖补

对已备案且纳入统计的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按省50%、州15%、县(市)35%比例负担。(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实施冬季新增航班航线补贴

鼓励西昌市对冬航季新增航班航线给予补贴。所需资金按省50%、州15%、县35%比例负担。(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财政局,西昌市人民政府)

(九)实施旅行社引客来凉奖补

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旅游团队来凉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补;对组织包机、列车团和直通车来凉旅游的旅行社分类分档予以奖补。省外来凉山旅游产生的奖励。所需资金按省80%、州6%、县(市)14%比例负担;省内来凉山旅游产生的奖励,所需资金按州30%、县(市)70%比例负担。在非“冬季四川消费季”期间,继续参照省级政策落实,所需资金按州30%、县(市)70%比例负担。州级所需资金在凉山州旅游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十)支持降低支农支小贷款利率

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支小惠商贷”和“助农振兴贷”的地方法人银行,财政贴息比例提高至2%,确保贷款主体实际付息率不超过1年期LPR—35BP。所需资金按省80%、州6%、县(市)14%比例负担。(人民银行凉山州分行、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发生小微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州财政局、州金融工作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降低企业招工成本

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所需资金按省级50%、州级15%、县(市)级35%比例负担。(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十三)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

对规模以下和新建投产入规入统企业,首次升规入统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月度申报首次入统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以下“企业”均指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当年营业收入每超入统标准50%则增加1万元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年度申报首次入统和“个转企”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补。对申报入统的限上个体户给予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奖补。(州财政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

(十四)推动工业项目加快落地

聚焦构建重点产业体系,大力实施补链延链强链重点项目,对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优先给予州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以上政策与州级已有政策重合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自2023年12月7日起执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