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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凉山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12-05 08:44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项目编号:N5134112024000124

二、项目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恒辉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随州市曾都区南郊擂鼓墩社区(万基水岸蓝桥)B号综合楼(南区)栋单元125号

被投诉人:凉山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高枧家园集中办公区B1栋6楼

被投诉人: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1栋2单元10层1001号

相关供应商:湖北骏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随州大道漂水西路7-1号

四、基本情况

湖北恒辉汽车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就凉山彝族自治州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三次)(项目编号:N513411202400012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湖北骏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事项一。    

凉山州财政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