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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凉山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2-27 10:52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项目编号:N5134112024000124

二、项目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新中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两水工业园8号

被投诉人: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1栋2单元10层1001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鼎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西苑街5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北新中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不服代理机构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就凉山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三次)(项目编号:N513411202400012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月13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四川省鼎协科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造假,答复中表明其制造商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虽然为小型企业,但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数据在性质上是属于造假,若胡乱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那中小企业声明函里的数据填写要求则无意义。

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四川省鼎协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部分产品类型与采购标物的类型和功能要求不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远程供水管线车)”、“火灾扑救特类车辆(高压喷雾车)”、检测报告涉嫌造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三不成立;投诉事项二部分不成立、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部分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一和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二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部分投诉事项二。

凉山州财政局

2025年2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