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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4-09 09:19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项目编号:N5134112024000454

二、项目名称:法警队智慧警务建设FS(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易达鑫鸿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黄金东二路66号百仁安盛

法定代表人:易红琼

被投诉人1: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275号

被投诉人2: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易达鑫鸿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就法警队智慧警务建设FS(三次)(项目编号:N513411202400045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3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3月10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参数要求提供“需提供首页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证明”。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产品参数是自愿检测范围,要求提供非国家未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事项。

凉山州财政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