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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凉山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6-27 10:59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项目编号:N5134112025000037,01包、02包

二、项目名称:教学专业实训设备设施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瑞晨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下李南路73号东久创新科技园二期六栋1210B-M76

被投诉人1:凉山州农业学校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海滨中路西侧16号

被投诉人2:凉山州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昌市海滨中路3号海门渔村三区3-1栋(叁鑫超市海滨中路分店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瑞晨禾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凉山州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就凉山州农业学校教学专业实训设备设施购置项目(项目编号:N5134112025000037,01包、02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5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2025年5月6日收到,2025年5月12日向投诉人邮寄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2025年5月21日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01包投诉事项一: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作为评分项。

01包投诉事项二:未明确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02包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将特定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02包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将集中采购目录产品用分散采购进行招标。

02包投诉事项三:未明确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01包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现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02包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事项。

凉山州财政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