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项资金公开

凉山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来源: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12-16 16:52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财农〔2024〕97号

各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凉财农〔2024〕92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按照《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4〕18号)等规定,各县(市)要结合工作实际,安排本级相关资金,与中央和省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使用,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加快预算执行,提高使用效益。

二、加强绩效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精神,根据《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61号)等规定,现一并下达你县(市)2025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严格按要求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规范统筹整合。安排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财政厅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凉山州财政局关于贯彻省财政厅等部门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改革的通知》(凉财农〔2024〕2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筹资任务。在分配到村资金时,各县(市)应按照《四川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筹资方案》中的建设任务和筹资任务,按规定安排相应比例或相应额度资金予以支持,确保年度筹资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凉财农〔2024〕97号附件1-2.xls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