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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州财政局 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4-30 10:31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财行〔2025〕49号

相关县财政局、民宗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5〕11号),按照《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行〔2020〕1号),现下达你地区2025年省级财政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城市民族工作和“三项计划”。此款收入请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请列“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行〔2020〕1号)有关规定,及时下达预算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各地民宗局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实现(详见附件2)。

附件:凉财行2025-49号 附件1:1.2025年省级财政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xlsx

凉财行2025-49号 附件2:2.2025年省级财政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