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
来源:凉山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7-04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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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财农〔2025〕26号
相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你县(市)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相关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川财农〔2025〕34号)文件,现下达你县(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19防灾减灾”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请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110号,凉财农〔2023〕78号转发),严格按规定用好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抓紧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已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省财政厅、州财政局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定期调度,资金支付进度将作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执行。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对照各县(市)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6日
相关附件:凉财农〔2025〕26号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分配、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