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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水利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来源:州财政局 州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6-01-07 11:26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财农〔2025〕105号

冕宁县财政局、水利局:

为支持做好水利救灾工作,现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105号),下达你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314防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要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110号,凉财农〔2023〕78号转发)等规定和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分解下达,规范安排使用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堤防养护、河道疏浚、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等。 

二、加强资金监管。 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拨付,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绩效管理。根据绩效管理规定,请你县填报《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州水利局、财政局。绩效目标填报要与受灾地区防汛救灾工作相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资金执行和管理使用情况于2026年2月10日前报送州水利局、财政局。

附件:凉财农(2025)105号附件: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和绩效目标表.xls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水利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