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1-1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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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财综〔2026〕2号
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综〔2025〕25号),经州政府审定,现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如数(见附件),待2026年度后续正式指标下达后,再对年度资金进行清算。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及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及棚户区( 城市危旧房)改造。
各地安排使用该项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210111”配租型住房保障、“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03”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科目。
2026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该资金为中央直达的其他非配套资金,各地收到资金后,应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请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表(租赁补贴)(总表不发地方)
2.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表(老旧小区改造)(总表不发地方)
3.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表(城市危旧房改造)(总表不发地方)
相关附件:附件.xlsx
凉山州财政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