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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1-19 10:11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财农〔2026〕1号

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经信)局、民族宗教局、林业和草原局,凉山半细毛羊原种场: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5〕88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2026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如数(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的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用好管好资金,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资金。

二、突出支持重点。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各县(市)要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做好前期准备。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

四、加强执行监督。本次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各县(市)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县(市)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附件:凉山州2026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