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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

来源: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2-02 15:09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财农〔2025〕102号

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耕地建设与利用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90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各县(市)要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5号、凉财农〔2023〕78号转发)等规定和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分解下达,规范安排使用。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已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受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作为以后年度相关涉农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凉财农〔2025〕102号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xls

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0日